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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促进会展业发展“44条”

发布日期:2014-08-1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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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促进我省会展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河南省促进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出台,共44条,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会展信息登记制

按照《办法》,主办单位应在上年12月底和当年6月底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拟办会展信息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凡举办冠名“河南省”的会展,由主办单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举办须经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性会展,以及由党政机关主办或者由财政出资的展会,主办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展会信息登记后,将展会有关登记信息于每年1月初、7月初分两次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所在地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

会展现场须设投诉处理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会展,在举办期前后三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会展。主办单位应当在开展前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公安、消防、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消防安全、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或其他相应手续。

举办单位应在会展现场设立投诉处理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并处理相关投诉。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会展业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和监督会展业从业单位诚信经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工商、公安、市政、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会展活动的巡查,加强展中、展后监管,维护会展秩序,保障会展各方合法权益。

编制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编制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会展公司,鼓励新建、组建会展集团公司。引导本省有产业支撑、发展潜力的重要会展向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鼓励品牌会展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组织或者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本省办展,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的合资合作。

对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列入重点引导支持展会目录的项目,在展会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助;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相关认证的会展项目和会展企业给予支持。建立会展业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会展业市场策划、营销、服务与管理人才。

搭建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

 

据了解,今后,我省将建设河南会展业指南网,为会展活动和办展企业提供信息和宣传服务。同时鼓励企业构建会展业电子商务平台,以线上“虚拟展会”与线下“实体展会”虚实互补组合方式,拓展会展业发展空间;鼓励支持专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会展业的科学理论研究和应用性技术创新研究,提出符合河南实际的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

此外,不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举办会展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记入该单位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的以及参展商展台搭建和展品用具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且拒绝整改的,由商务部门将举办单位列入会展行业黑名单。举办单位发布虚假招展信息、在会展现场未设立投诉处理点的,由商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记入该单位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的,由商务部门将举办单位列入会展行业黑名单。商务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会展业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和会展行业黑名单。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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